首页 > 原创评论  >  正文

【青苗网评】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 让未成年受害者不再隐形

2020-07-30 15:57:08 来源: 未来网

  7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明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广东是第一个!此规定丰富了家暴的内涵,延伸了家暴的外延,扩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范围,有利于立体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值得赞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之间。但家暴的受害者并不只有在肉体上或精神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还有目睹一切的未成年人。

  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发生在父母之间的暴力行为同样会折射到孩子身上,影响其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而实践证明,这种影响百害而无一利。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情感折磨并不比直接受到家庭暴力的孩子轻。这种伤害所带来的心理阴影,极有可能伴随孩子一生。

  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这是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的进步。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明确为受害者,意味着社会开始关注这一群体。在明显的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目睹现场的未成年人作为间接受害人不再隐形。不是只有身体的疼痛才是伤害,精神上的折磨同样是伤害。关注那些目睹家暴现场的孩子,及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通是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之举,也是应有之义。

  “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当暴力冲破情感的桎梏,成为孩子的童年阴影时,就需要法律来为孩子的幸福童年保驾护航。广东立法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从现实问题出发,告知了我们家暴的更多危害性。当父母之间实施暴力的时候,也会面临更大的道德压力和情感谴责,因为受害的不仅是大人,还有旁观的孩子。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将保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法律化、制度化是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也是对家暴代际传递的有效切断。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期待这项制度能尽快地普及、落实,让更多的未成年人生活在健康、友爱的家庭环境中。

  作者:孔雪静

作者: 孔雪静 编辑: 孔雪静

中央新闻网站  专注青少年领域

版权所有:未来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3016345号-1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客服电话:010-5752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