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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网评:侮辱、诽谤英烈拟入刑 英雄名誉不容诋毁

2020-06-29 17:42:53 来源: 未来网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男子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行拘,到加多宝就“侮辱邱少云”事件登报道歉,再到多名网友侮辱讽刺抗“疫”英雄被依法处理,对于侮辱英烈名誉、诋毁英烈形象的行为,国家乃至社会一直都是“零容忍”的态度。侮辱、诽谤英烈极大伤害了广大群众的感情,突破了道德底线,践踏了民族精神,为世人所不齿,为法律所不容,理应严惩。此次修正案草案的提出,表达了国家坚决捍卫英烈形象、抵制抹黑英烈恶行的决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英雄人物的深厚情感。

  “英雄者,国之干”,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回望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浩瀚历史,英雄们的足迹无处不在。他们所展现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和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历史的滚滚长河中激励着中华民族砥砺奋进、不断前行。诋毁、侮辱英雄就是在自断脊梁,没有英雄的民族又何谈未来!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无数英雄烈士抛头颅、撒热血,不惧牺牲才换来了我们如今的幸福生活。崇尚英雄、铭记所有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是每一代人都不能也不应忘却的历史使命。自觉维护英烈名誉、捍卫英烈尊严也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战火纷飞的年代我们需要英雄带领我们勇往直前,和平年代我们仍然需要英雄情怀的引领和鼓励。发扬英雄人物的爱国精神,汲取英雄人物的奋发力量,在学习英雄人物中培养良好的品格修养,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新生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有些人刻意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歪曲我们的光辉历史,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侮辱、诽谤英烈损害的不仅是英烈形象还有国家未来,必须严厉打击。从道德谴责到违法治理再到如今草案的犯罪入刑,国家对于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毫不留情,坚决不容许任何人践踏英烈精神,损毁民族形象。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英雄的付出和牺牲。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才会激励更多人成为英雄。用法律捍卫英雄尊严,坚决对侮辱、诽谤英雄行为说不!(孔雪静)

作者: 孔雪静 编辑: 姚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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