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据悉,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可以说,未成年人的未来就是国家、社会、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既关乎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体现出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如今,最高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向社会阐明了司法机关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鲜明态度。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好奇心较重,叛逆心较强,抗诱惑能力不大,心灵较为脆弱,欠缺自我保护能力。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极易陷入违法犯罪之中,或者遭遇不法侵害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愈能力差,一些伤害将对其带来难以痊愈、甚至终身留下阴影的影响。
因而,绝大多数国家都严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阐明了我国司法机关重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如在严格适用死刑,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和“潮流”下,对于未出“人命”的案件,司法实践中往往不判处被告人死刑,除非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该批典型案例中的3件强奸案,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备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依然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说明,对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将认定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严重。也就是说,侵害未成年人者,既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对象,也将在实践中被从重判处。
此外,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惩。同时,梳理报道可知,多个地方的司法机关还探索建立了公开性侵犯未成年人信息,限制性侵犯未成年人者就业的措施。也即,司法机关既严惩伸侵害未成年人者,也构建防范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少年儿童既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更是一个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在公众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丝毫不能松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丝毫不能心慈手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而典型案例是发挥法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最佳载体。生动具体的鲜活案例,无疑能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绝不姑息养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鲜明立场,同时能够形成“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的威慑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作者: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