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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为未成年人保护增添法治底气

2020-05-29 18:35:42 来源: 未来网

  近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持续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是亟需解决的难题。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很多时候遭受侵害还是懵懵懂懂、后知后觉,以致于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犯罪证据,错过了办案的最佳时机,大大打击了有关部门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

  《意见》明确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种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干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都有关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的相关规定。但在未成年人的实际保护工作中,由于把握不好应当举报的具体情况和尺度,这种举报的进行往往举步维艰,多被相关单位或人员忽视,落不到实处。《意见》明确了报告的义务主体和需报告的具体情形,有助于相关单位和人员正确把握情形,为报告创造有利条件;强化了义务主体的履责保障,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报案,增强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严禁出现和稀泥、不重视的做法。《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保护未成年人容不得任何的马虎和散漫,制度不是摆设,《意见》的强制性有助于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其在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祖国的前途发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排除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隐患,有利于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也有益于第一时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在今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推进中,希望各部门不断查缺补漏,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预防,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系统,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 孔雪静 编辑: 李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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