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条措施致力于“靶向”治理直播打赏乱象。其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相关条款格外引人关注。这不仅是一道“防火墙”,更是对平台责任的清晰厘定。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直播打赏消费规模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乱象也随之而来。一些主播以“恋爱”“交友”“游戏收徒”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甚至教唆孩子盗用家长身份信息躲避监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也侵蚀着行业生态。
17岁实名注册用户累计充值打赏主播45万元、8岁孩童在多个直播间打赏共计7万余元、16岁学生被“虚假恋爱”诱导打赏6万余元……这些真实案例反复提醒:面对精心设计的诱导话术、攀比氛围和冲动消费机制,未成年人往往缺乏足够的辨别力与自控力。与此同时,部分平台确实存在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等突出问题。而由此引发的退款纠纷,也面临流程繁琐、举证困难、责任界定模糊等,给未成年人维权带来现实困扰。
此次《通知》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分龄施策、精准规制”。8周岁以下绝对禁止;8至16周岁须经监护人同意;16周岁以上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这一设计严格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民法典》相关内容,既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平台划定了清晰的操作边界。
更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不仅管“事前”准入,更管“事后”处置。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通知》要求网站平台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相关纠纷。这意味着,平台不能简单以“监护人未尽责”为由推卸责任,而应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维权家庭提供有力支撑。
从更深层次来看,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此次《通知》充分征求并吸收了地方网信部门和平台意见,也总结了去年“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的经验——既巩固“治乱象”的成果,更彰显“管长远”的决心。同时,引导主播从“求打赏”转向“比内容”,意在扭转“流量至上”的畸形生态。当直播打赏走上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未成年人的网络成长环境也将随之更加清朗。
无论是国家法律的顶层设计、职能部门的专项行动,还是司法机关的工作指引,都在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网越织越密。《通知》正是在这一体系内的再深化、再细化,以更具体、更清晰的治理举措,把对未成年人的守护落到每一个支付环节、每一次打赏行为之中。
直播打赏的“小窗口”,折射的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大课题”。制度已就位,关键在执行。期待各方同向发力,将《通知》一一落实,让未成年人不再受直播打赏乱象之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数字世界里向阳生长、逐梦前行。(本网评论员 魏平)
编辑:耿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