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潮玩平台的卖家要求家长上传怒骂孩子、狂扇耳光的视频,才能退货退款”一事引发关注。这一荒诞要求,不仅挑战公序良俗,涉嫌触碰法律红线,也折射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维权的诸多漏洞。
卖家的无理要求绝非“玩梗”那么简单,实则悖德违法。据了解,涉事孩子年仅11岁。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11岁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500多元卡牌的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且未经监护人追认,依法不发生效力,卖家本就负有退款义务。而卖家要求家长拍摄扇孩子耳光视频,直接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张永辉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若家长因卖家要求实施暴力导致孩子受伤,卖家可能因教唆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暴力行为导致孩子重伤或死亡,卖家可能因教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更深层的危害,在于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双重侵蚀。肉体惩罚往往伴随生理伤害风险,更可能在精神层面埋下长期隐患——当孩子被迫承受家长的暴力时,其人格尊严会遭受系统性冲击。且这种“以暴力惩罚换退款”的荒诞逻辑,本质上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会扭曲未成年人对“合法维权”的认知,更将“暴力胁迫”异化为解决纠纷的“正当手段”,不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谴责声浪中,也有声音提及“成年人假借未成年人身份申请退款”的行业痛点。此前,南京就有网约车司机胡某充值3万元玩游戏,却“甩锅”10岁女儿,并要求游戏公司退还,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诉求。此类事件确实导致部分卖家对未成年人退款申请产生过度警惕,甚至催生极端验证手段。但须明确的是,个别恶意退款现象不是卖家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借口。保障未成年人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与伤害,是不容逾越的法律与道德底线。
“扇娃退款”的闹剧终将落幕,但“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消费”与“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退款”背后的治理难题确需正视,这考验着社会治理的智慧,更关乎无数家庭的安宁与行业的长远发展。
在此次事件中,平台客服“无法强制、建议协商”的消极回应,暴露出平台的显著失责。张永辉指出,平台绝不能做“甩手掌柜”!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了平台的责任。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张永辉综合类似案例进一步提出建议,“在事前预防环节,平台可引入人脸识别、设备指纹等技术,验证消费主体身份,既能有效避免成年人冒用未成年人身份申请退款的情况,也能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许的非理性消费;通过平台公告、卖家培训等方式,明确禁止卖家要求家长实施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卖家也应在显著位置提示未成年人消费限制、退货规则等关键信息”。而在事后处置方面,他提议,“平台应设立未成年人退款专项客服通道,及时响应退款请求,并跟踪处理进度;可与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公布违规卖家名单”。
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样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一方面,应管理好支付工具、启用家长控制模式,避免未成年人随意消费;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消费场景的多元化,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呈现低龄化趋势,家长也应多与孩子沟通,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引导他们合理表达消费诉求。
未成年人消费维权不容被暴力裹挟,“扇耳光才能退款”是对法律的公然漠视、对伦理道德的肆意践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唯有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嵌入每一个消费场景、每一次规则设计、每一轮治理实践……才能真正为孩子筑起网络消费的安全屏障!(魏平)
编辑:郭超